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主要污染物减排是 “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健全领导机构,落实好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市减排办要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预测分析减排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区要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减排措施。电厂脱硫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必须在项目环保验收前完成在线监测安装及中控等设施建设,并按规定保存工程运行数据,达到国家减排核查要求。对关停淘汰企业要依法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营业执照,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标准。
(三)强化督查,严守时限。各县区要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关停或治理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家每年四次的减排现场检查和核查。建立减排工作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县区要向市减排办上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上将结合执法检查情况编发减排工作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县区进行专项督办,确保列入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全面落实到位。
(四)健全档案,完善资料。对已落实关停淘汰措施或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各县区必须于项目完成后10日内上报资料齐全、数据翔实的减排项目档案。同时,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减排措施季报制度,于每季结束前5日内将本季度完成的减排项目及时报送市减排办,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凡未纳入季报的减排项目,国家和省上一律不予认可。
(五)严格管理,控制增量。招商引资项目和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积极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产业和项目,保障环境容量,要重点推广清洁能源,努力控制燃煤增长量,减少SO2新增量。对新增COD排放量在200吨以上或新增SO2排放量50吨以上的新扩建项目,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制定针对新建项目的减排计划并报市减排办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新建项目投产后不新增排污总量。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按照职能分工,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减排治理工程和落后产能淘汰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市属以上企业实施治理工程和检查、指导县区减排治理项目,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关停淘汰企业的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负责切断关停淘汰企业的生产供电。减排工作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将“一票否决”。
附件:1、2009年各县区存量减排任务分解表
2-①宝鸡市2009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计划表
②宝鸡市2009年度工业企业COD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③宝鸡市2009年度工业企业 COD结构减排项目计划表
3-①宝鸡市2009年度非火电企业SO2结构减排项目计划表
②宝鸡市2009年度火电企业SO2结构减排项目计划表
③宝鸡市2009年度火电企业SO2工程减排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