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要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型农保政策宣传,把意义讲透、政策讲清、实惠讲明,努力提高政策入户率,群众知晓率,使广大农民认识、认知、认同,增强参保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十四)要精心组织参保。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成功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县(区)实际的保费收缴机制,确定适当时段,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参保登记和收缴保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认真搞好待遇审核审批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十五)要重视规范化建设。要加强政策法规、财务基金管理、档案资料规范、信息系统应用技术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认真落实财政缴费补贴和养老补贴资金,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确保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农民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切实维护广大参保农民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参保与待遇审批及财务、基金、档案、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业务经办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优质、高效、便捷。
(十六)要加强基金管理。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保基金管理及保值增值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政府财政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基金全过程的监管。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财政专户中积累的基金应按国家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转存定期存款。农保管理经办机构要建立基金内审稽核制度,社会保障基金监督部门要将新型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实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五、切实加强领导
(十七)健全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新型农保工作的领导,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评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职能。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新型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行新型农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推行新型农保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经办工作;人事编制部门要尽快为各级农保管理经办机构落实必要的编制和人员;财政部门要按时拨付缴费补贴和养老补贴,并合理核定和安排工作经费;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共同负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基金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保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辖区内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宣传、广电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农业、民政、计生、残联、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新型农保工作。
(十九)完善督查考核。把新型农保工作列入各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进行重点督查考核。市政府督办室和市民生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市新型农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考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通报表彰,对消极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这件关系全市农民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