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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分配规划控制指标。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规划主要指标,科学合理地确定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总规模、各类建设用地新增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资源与环境条件的约束。
  (七)制定空间管制指标方案。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管制政策的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八)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调整和布局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九)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建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十)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方式
  (一)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规划修编要把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收集、课题研究等工作作为基础和前提,从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的开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充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二)注重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规划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方针。在市、县(区)政府的组织下,广泛听取市级、县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三)加强部门合作。市级有关部门要从行业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四)建立目标责任制。本次规划修编要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市政府要与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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