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依据,围绕全市农业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的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得动摇农民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改变农户土地承包关系,不干预农民家庭经营自主权。

  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合作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合作组织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多样发展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形式、发展进度和规模等,由农民自主决定、自我选择,切忌行政包办干预和强迫命令。充分发挥其民办、灵活、多样的特点和优势,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多种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循序渐进、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只要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要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是多主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村有销售渠道、有生产加工技术、有资金实力和一定拓展能力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在科技、信息和流通等方面的优势,建立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带头作用和地域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种养传统,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

  二是多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农民需求和自身实力,既要发展经济利益连接相对松散的专业协会,更要注重发展利益连接比较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既要发展生产服务型的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更要鼓励和发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加工销售服务,实现二次收益分配。根据产业特色和品种布局,鼓励专业合作组织打破行政区域界限,跨区域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