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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局委办: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农业(以下简称休闲农业),提升农业发展层次、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扣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这条主线,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理念,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与农村自然资源为依托,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品位,着力建设休闲农业园区,培育休闲农业发展主体,推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旅游业的总体布局,从实际出发,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广泛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经营。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的原则,强化规划指导,重视布局规划,完善功能,形成株洲区域特色。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休闲农业有序健康发展,将新农村建设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促进农业向二、三产业延伸,突出产业化经营。以农业生产和科技示范为基础,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生产方式,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实现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资源保护。注意保护原生态,防止资源环境退化。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实现休闲农业与“两型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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