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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

  1.调整产业结构。通过提升产业整体技术发展水平、规模发展水平、区域聚集水平,推进“5115”工程,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2.规划产业布局。通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重点产业布局、工业园区布局,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开发区示范园、田心高科园、董家塅高科园、清水塘循环经济区、欧洲工业园,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快速发展。

  3.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冶炼、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节能降耗和“三废”综合利用工作,尤其是抓好粉煤灰、矿渣、冶炼废渣、二氧化硫烟气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循环利用,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

  (二)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总量持续下降

  1.实施蓝天行动,改善空气质量。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源,确保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不建设大气污染较严重的项目;市区、醴陵市城区工业锅炉、窑炉,应严格执行《关于在城区推广使用天然气的通知》(株政办函〔2006〕54号文件)精神,按期完成煤改天然气工程;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不符合城市功能区划的大气污染较严重的工业企业予以搬迁改造,限期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城市区域内禁止燃用含硫率大于1%的煤炭。

  2.实施碧水行动,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严格执行《关于长株潭区域产业发展环境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增水污染物项目,尤其是控制涉镉、汞、铅、砷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工艺落后、水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调整对水环境,尤其是对饮用水源有污染隐患的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和搬迁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大力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生产源头上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在有色冶炼、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支柱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审计;以清水塘循环经济示范工业区建设为龙头,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建设;工业废水持续达标排放,超标废水依法予以处罚;推动重点废水处理设施由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渣一律入库,不得露天堆存;可能产生水污染的厂区初期雨水一律进入废水处理设施,不得直接排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安全填埋工作,遏止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产生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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