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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1.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投融资与政府债务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拟定年度融资计划,报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管理政府债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债务预算,制定偿债计划和平台年度经营性收入计划。

  4.设立全市“城市建设和偿债资金”专户,适时调度融资资金与偿债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5.代表市政府统一调度全市各项政府性基(资)金。

  6.研究起草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指导并考核融资平台的工作。

  7.编制政府债务信息统计报表。负责建立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和风险评价预警机制。

  (三)统一管理,严格考核

  融资办代表市政府管理全市投融资及偿债工作。

  1.编制融资计划。融资办拟订年度融资计划,经市投融资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到各融资平台,各融资平台应按照计划目标,多渠道融资完成任务。

  2.加强资金监管。融入资金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财政的“城市建设与偿债资金专户”(金融机构有特殊政策要求的采取预留印鉴的方式监管),由融资办适时调度,调剂余缺,按计划拨付融资平台用于项目建设或偿还政府债务;

  3.落实偿债来源。融资办将投融资委员会批准后的年度偿债计划和经营性收入计划下达到各融资平台,融资平台作为偿债第一责任人,应全力扩大经营性收入,筹集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4.严格目标考核。对融资平台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将融资、偿债和经营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按考核结果进行奖罚,确保实现全年的融资和偿债目标。

  三、整合资源,建设平台,增强融资能力

  (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

  按照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发行15亿元企业债券,扩大与国家开行的合作,以城投公司为基础组建株洲城建集团。将市行资公司、土地资产公司、交建投公司、教投公司等平台并入城建集团,将有关资产全部注入集团公司,逐步把集团公司资产规模做到近200亿元,加大企业自身经营开发力度,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力争再融资130亿元到140亿元。

  (二)增强国投公司的融资能力

  多渠道补充国投公司资产,在做好产业投资经营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城建融资功能,使其能与城投公司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融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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