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五日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工作,推进融资和偿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目标
(一)改革的基本目标
实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的良性循环,真正做到“投得了、借得来、用得好、还得起”。
(二)改革的基本思路
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市的投融资以及偿债工作,坚持量力而行,投建分离,做到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整合政府资源,打造规模大、实力强、高效统一的政府融资平台,增强政府融资能力,满足基本建设的资金需求;坚持融资与经营相结合,建立偿债的长效机制,确保政府债务按期偿还,维护政府信誉,防范债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政府投融资与债务管理体制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株洲市投融资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主管财税、城建、金融、工交的副市长任副主任,协管财税的副秘书长以及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委,市财政局、发改委、劳动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局、金融证券办、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和融资平台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投融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其执行机构即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融资办),由市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市融资办负责投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投融资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批政府投融资计划;确定政府建设资金的投向和融资方案;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政策和制度;制定并严格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年度考核制度;决策政府投融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融资办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