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1.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作
2.株洲市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出租年租金标准
附件1: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作
违法建筑物依法被没收后,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株政发〔2006〕20号)中房屋拆迁征购补偿标准折半,根据其成新率、建筑程度等,按以下标准予以作(变)价。
违法建筑物作(变)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 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
| 490-480
|
内外24厘米眠墙及部分18厘米墙
| 475-465
|
内外18厘米墙及少部分24厘米墙
| 460-455
|
内外全部18厘米墙或24厘米空斗墙
| 450-445
|
砖木结构
| 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
| 450-445
|
内外24厘米眠墙为主,部分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
| 440-435
|
内外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为主,部分24厘米眠墙
| 430-425
|
内外全部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
| 420-415
|
土木结构
| 外墙窗以下砖石基台
| 340-330
|
外墙50厘米以下砖石基台
| 325-315
|
土砖土筑墙,油漆玻璃门窗
| 305-295
|
土砖土筑墙,普通木门窗
| 290-285
|
简易结构
| 内外18砖墙或部分13砖墙
| 240-235
|
13砖墙
| 23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