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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附件:1.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作
  2.株洲市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出租年租金标准

  附件1:
没收的违法建筑物作

  违法建筑物依法被没收后,按照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株政发〔2006〕20号)中房屋拆迁征购补偿标准折半,根据其成新率、建筑程度等,按以下标准予以作(变)价。

  违法建筑物作(变)价一览表
  单位: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

490-480

内外24厘米眠墙及部分18厘米墙

475-465

内外18厘米墙及少部分24厘米墙

460-455

内外全部18厘米墙或24厘米空斗墙

450-445

  

砖木结构

内外24厘米以上眠墙

450-445

内外24厘米眠墙为主,部分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

440-435

内外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为主,部分24厘米眠墙

430-425

内外全部24厘米斗墙或18厘米墙

420-415

 

土木结构

外墙窗以下砖石基台

340-330

外墙50厘米以下砖石基台

325-315

土砖土筑墙,油漆玻璃门窗

305-295

土砖土筑墙,普通木门窗

290-285

简易结构

内外18砖墙或部分13砖墙

240-235

13砖墙

2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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