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6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6日)废止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深入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市严格保护耕地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耕地保护放在基础和战略地位,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对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进一步提高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强化各级保护责任,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州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07〕10号)、《县市区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株政办发〔2008〕29号)的各项规定,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切实把保护耕地各项目标作为衡量县市区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各地要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有关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制定和完善考核细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