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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发〔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委办: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株洲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在新形势下,做好民政工作,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民政工作的内容越来越丰富,任务越来越繁重,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民政工作,不断完善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民政工作水平

  民政工作内容多,范围广,进一步提高我市民政工作水平,必须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继续抓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全员覆盖,应保尽保的目标。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认真做好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的救助工作。建立自然灾害预警机制,提高救灾应急反应能力。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落实《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到2015年,集中供养率达到35%,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09年,新建一所拥有400个床位(其中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0个床位)年救助能力达到10000人的市级救助管理站。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发挥慈善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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