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芦淞区建宁大道与王塔冲入口处土地开发实施旧城改造的通告
(株政告〔2009〕2号)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二)项及《城市房地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芦淞区建宁大道与王塔冲入口处三角地块面积约3403.4平方米土地实施旧城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收回该旧城改造范围内用地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芦淞区人民政府对实施旧城改造、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事项进行告知并进行问卷调查。
二、该旧城改造用地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现状条件在株洲土地市场公开挂牌出让。
三、该旧城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由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出资并由芦淞区人民政府依法按规定对原产权人进行拆迁安置来实施。
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完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后,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项目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注销手续,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