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蚌政〔2009〕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政策,强化服务,涌现出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目标任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五河县人民政府等3个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家单位“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夏阳等28位同志“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拼搏奉献,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虚心学习,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蚌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五河县人民政府
蚌山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总工会
市妇女联合会
市人事局
二、先进个人
夏 杨 固镇县劳动监察大队
陈道友 固镇县财政局
莫 飞 五河县劳动就业局
李汉川 五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陆融融 怀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赵长胜 怀远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王晓娟 龙子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杨永玉 蚌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郭云豹 禹会区再就业服务中心
张 芹 淮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陈兰建 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吴丽萍 市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张存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锡来 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