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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5.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6.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十六)单位环境卫生管理
  1.单位有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内部环境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食堂、公厕符合卫生要求,无违法建设;
  2.认真履行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
  3.驻区单位卫生纳入社区统一管理,服从社区卫生管理,遵守社区卫生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等活动。
  (十七)地名和地名牌管理
  市区内地名全部符合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做到一地一名,市区范围内同类地名不重名,及时命名不出现无名现象。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城市管理高位指挥协调机制。调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创建工作的市委常委、分管城建和城管工作的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制定全市性城市管理发展战略;研究与城市管理有关的重大课题;研究决定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委员部门、单位搞好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各成员部门、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以及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严格考核,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机制。市级考评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考评内容与标准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17项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实行每天检查,每月点评,排出名次,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年底综合考核。区级考评由区政府参照市里做法组织实施。每季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区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评,重点考评市直部门履行职责、权力下放、交办问题整改、服务和服从辖区管理、支持区级工作等内容,考评结果作为对市直部门年底综合考核的参考。
  (三)强化激励,推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保证金制度。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按年度分别缴纳100万元保证金,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分别缴纳2万元保证金。年度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凡评为优秀等次的,市政府在返还保证金的基础上等额奖励;凡评为合格等次的,市政府全额返还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保证金全额扣除。
  (四)实行目标管理,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各区和市直部门的分值各占相应分值,由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考评。年底纳入各区和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考评总分计算,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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