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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6.群众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满意率达85%以上。
  (十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1.经营单位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
  3.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饮食店、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5.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十三)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2.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3.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4.机关、学校、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卫生达标,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5.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没有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
  (十四)传染病防治及病媒生物防治
  1.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规定;
  2.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3.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防治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4.化学防治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5.通过综合防治,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
  (十五)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
  1.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保洁人员,卫生责任制落实,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
  2.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坑;
  3.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容美观有序,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4.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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