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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措施;
  6.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八)园林绿化管理
  1.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无垃圾、杂物、杂草,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园路无破损,油漆无剥落;
  2.草坪、植被修剪及时,无露土,无明显病虫危害;
  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无影响城市管线和危害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条;
  4.无乱砍伐树木、乱占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九)交通管理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无乱鸣笛现象;
  2.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现象,灯控路口遵章率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
  3.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交通标志、标识定期粉刷出新;
  4.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5.汽车站、火车站及公共广场管理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十)环境保护管理
  1.固定噪声源达标,不扰民;
  2.固体废物收贮有防扬散、防雨淋、防渗透设施,设立规范的标志、标识;
  3.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特种废物与一般废物分类收集、存贮和处置;
  4.主次干道无商业噪音。
  (十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1.建成区各类住宅小区(含单位生活大院)管理服务责任主体明确,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无积水,无化粪池外溢现象;
  2.公共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无乱堆放、乱贴写、乱拉乱挂,无违规饲养禽畜现象,无违章搭建,无野蛮装修;
  3.绿化管理良好,无私自种植蔬菜行为,无未绿化的空地;
  4.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5.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无因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危旧房屋倒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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