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意见(试行)
(蚌政〔2009〕4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与皖北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力争2011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城市行列,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皖北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深化改革,务实创新,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条包块管,综合管理”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保洁全天候”的大城管格局,促进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和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全面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城区政府的城市管理职权,所有驻区单位必须服从所在区的统一协调和综合管理,支持配合所在区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逐步下放相关管理职权,全力支持各区政府搞好城市管理。
(二)分级负责、责权利统一原则。科学划分市、区城市管理的职权和任务,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通过1-2年的探索实践,凡区级政府能够做到的事情,市有关部门应当全部交给区里管理,相应职权、经费同步划转到位,确保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绩效评价、奖惩激励原则。依据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最佳宜居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园林城市等相应标准和指标,确定城市综合长效管理标准,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实际管理成效,进行奖惩激励。
(四)多方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统一协调机制。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在享受城市管理发展成果的同时,增强自律意识,搞好自我管理,支持城市管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市政设施管理
1.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和人行道平整、完好、畅通,路牙石、无障碍设施完好,无坑洼、裂缝、隆起、溢水等;
2.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保持整洁、完好。道路下水道等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无垃圾堵塞现象;
3.街道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