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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
(蚌政〔2009〕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我市城区范围内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经完成,形成的《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等成果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批准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2.《蚌埠市城区商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3.《蚌埠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4.《蚌埠市城区工业用地级别范围描述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2008年蚌埠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用途

单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商业

元/m2

4550

2845

1745

1070

630

375

万元/亩

303.3

189.7

116.3

71.3

42.0

25.0

住宅

元/m2

1730

1205

835

520

300

万元/亩

115.3

80.3

55.7

34.7

20.0

工业

元/m2

375

320

280

252

万元/亩

25.0

21.3

18.7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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