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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新农户”创评活动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新农户”创评活动的通知
(宿办发〔2009〕50号 2009年4月27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广大农民诚信创业,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打造诚信社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诚信新农户”创评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诚信新农户”的资格条件
  “诚信新农户”以农村家庭为评选对象,以家庭文明诚信情况为创评依据,经过科学评估、群众公议等方式产生。农村家庭的主要成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具备参评资格:
  1.爱国爱党,不违法乱纪。
  2.诚实本分,不寻衅滋事。
  3.乐于助人,不见利忘义。
  4.艰苦创业,不好逸恶劳。
  5.勤俭持家,不铺张浪费。
  6.孝老爱亲,不薄情寡义。
  7.勤劳耕作,不撂荒弃种。
  8.守法经营,不制贩伪劣。
  9.信贷守约,不无故拖欠。
  二、“诚信新农户”的优惠政策
  1.取得“诚信新农户”称号的家庭,由各级文明办联合有关部门发证授牌,有关金融机构授予诚信贷款卡。
  2.持有诚信贷款卡的“诚信新农户”家庭,在农村商业银行中享受“三优”信贷政策。即:贷款优先,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信贷支持,并适当提高信贷额度;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与同期同类利率相比下浮不低于10%;银行优选,在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中自主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商业机构或经营网点。
  3.“诚信新农户”优先享受相关支农惠农政策。非“诚信新农户”家庭不得评为农村文明户、文明家庭、“诚信榜”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标兵,不得申请农村全民创业基金贴息扶持。
  三、“诚信新农户”的创评步骤
  1.制定创评办法。由市文明办牵头,会同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宿迁银监分局、市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组等金融管理服务部门,制定和出台《宿迁市“诚信新农户”创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标准和程序,制订实施细则。
  2.开展评定授信。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以行政村(居)为基本单位,以农村信贷机构为实施主体,各级文明办、农工办等部门参与,村级自治组织配合,通过问卷调查、张榜公示等方式,对农户诚信情况进行评级打分,按照每个行政村(居)不低20%的户数比例,评定宿迁市“诚信新农户”,并根据得分高低分一星、二星、三星等级别,由相关部门发证表彰,授予诚信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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