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全力推进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示范工程的实施,统筹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科技应用。公安部门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开发应用高速公路超速违法拦截系统,年底前,所有公路执勤中队都要在辖区重点路段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和车辆自动查验比对系统。要力争实现京沪高速公路全程监控。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应用,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基础工作台账,强化对重点路段、重点车型和重点人员的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学习推广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工作重点,提出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形成本级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形成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合力。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
(二)加强对策研究。各地每月要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行研究预判,及时发现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解决对策和措施。当前,各地要围绕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针对汽车摩托车下乡等拉动内需政策的出台实施,加强对道路交通结构变化以及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层次问题的对策研究。
(三)加强督查指导。要进一步加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投入,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为考核评价重点,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检查和评价工作,年底完成2009年度创建活动的评价考核工作。要通过下派工作组、督导组和开展专项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办法,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视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
(四)加强信息报告。5月底和12月底前,各地要分别将本地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4352576,传真:84352589)。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于每月26日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