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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明礼让--宿迁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门:明确学校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每个班级至少安排2个课时交通安全课;督促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纳入对学校目标考评的内容;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从小养成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并带动、监督家长文明行车走路。
  建设部门:将建筑工人特别是驾乘摩托车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工地”创建的考评范畴。明确每个建筑工地每个季度根据不同季节特点,通过摆放宣传图版,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要及时整改市区各类道路安全隐患。
  城管部门:加强人行道的维护管理,清理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人行道、盲道畅通无障碍。
  民政部门:适时组织市民代表、城市低收入者走上街头宣传文明交通,在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示范标准岗、人行过街横道开展交通劝导。
  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公务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对交通违法多的机关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每季度对市直单位进行一次督查。
  五、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和办公室,分别设在市文明办和市公安局。各地、各部门均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人员名单请于5月1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4352576,联系人:刘保国),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
  2.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开展文明礼让宣传,让市民充分理解开展文明礼让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做文明交通人,弘扬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风尚。要以文明礼让为主题,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开设讨论栏目,在电台、电视台直播台开设评论、访谈等专栏,开展知识竞赛、征文、发公开信、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等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采访,集中曝光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不按规定让行,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和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在公众聚集的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上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在主要路道悬挂宣传横幅,向过往行人和非机动车发放宣传材料,向广大手机用户发送信息。
  3.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进一步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落实交通劝导活动常态化。从5月至年底,每月20日为全市文明交通志愿者集中行动日,组织交通志愿者、公职人员义工、市民代表、城市低收入者走上街头宣传文明交通,在路口、人行过街横道开展交通劝导,营造浓厚的文明交通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志愿者交通劝导活动,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教育等部门要落实学校等单位安排保安等力量参与交通高峰期学校门前交通劝导,推动交通管理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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