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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75号 2009年5月1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以下简称“三新”)示范推广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农民对优良品种、高新技术的迫切需求,加快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工作,提出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农业“三新”示范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各类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
  二、奖励范围
  2009年,计划奖励推广“三新”共计20个(项)。其中新品种9个,新技术9项,新农机2个。每项“三新”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安排的高效农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奖励原则和要求
  实行先引(推)后补、以奖代补形式,最大限度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要求是:
  1.推广的农业“三新”要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4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2.各类示范推广的农业“三新”要严格坚持先进实用、突出重点、质效并重和注重创新的具体原则。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和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实现我市农业的协调持续发展。
  3.推广的农业新品种要围绕十大高效主导产业中的“蔬菜(果蔬)、食用菌、林业、花卉苗木、奶牛、生态水禽、水产、优质生猪、蚕桑和水稻、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主体品种的推广和关键技术的应用。新技术引进重点要突出经济效益高和节本省工集成技术的标准化、无害化技术推广应用。农机要突出高效能栽培机械,秸秆全量还田机械等的推广应用。
  4.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在“三新”引进、示范、推广过程中购置品种、种苗(木)、新型药肥、机械(设施)的直接补助和所发生的考察、培训、宣传等费用的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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