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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内业整理和成果初步汇总阶段。时间为2009年11月,各县(区)进行内业资料整理和成果初步汇总。省、市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数据核查。
  4.全市内业汇总核查和成果评审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对各县、区内业调查资料进行整理,数据汇总分析,编写调查成果报告并上报有关数据及成果。召开评审会,召开成果发布暨总结表彰会议。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统一组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基础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加强对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国土、民政、财政、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市林业(园林)局,各县、区农林部门及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的业务工作,搞好服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经费,专款专用。本次调查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市政府已安排市本级专项经费。根据各县(区)森林面积和四旁树株数,结合样地总量及调查硬件配置,各县、区调查经费,按国土面积每公顷9元预算。由于外业调查工作正值高温、多雨时节,室外工作非常辛苦,对于外业调查第一线的同志可给予适当的补助。同时对调查经费要建立专用帐户,强化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对拨付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
  (三)明确责任,保证质量。各县、区要根据辖区林业用地面积、工作量和外业时间要求成立调查工组,每个工组调查2-4个乡镇,森林资源调查质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制度、质量监督检查制度、跨期责任追究制度、调查工作汇报和通报制度,严格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质量。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调查中弄虚作假者,责令该调查工组外业调查全部返工,返工费用全部自理;对调查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者,除责令外业全部返工外,所需费用全部由工组责任者承担。调查成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汇总,经过省级评审后方可对外发布使用。推广执行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和经费包干等“三定一包干”方式,市林业(园林)局制定和执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奖惩办法,奖励先进,惩罚不负责任者,确保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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