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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9-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关于2009-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3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发改委《关于2009-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2009-2010年全市农业
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1号),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就2009-2010年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重点和工作目标

  1.发展重点。围绕优质稻米、无公害特色蔬果、精品茶叶、优质肉禽和奶业、花卉苗木、特种水产等主导产业,集中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示范作用强的龙头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推动高效农业建设。

  2.工作目标。龙头企业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10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100家,销售、利税和出口创汇实现年均增长20%、15%和8%;龙头企业后劲进一步夯实,新上项目投入年均增长30%,到2010年达20亿元;龙头企业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龙头企业带动市内基地面积155万亩,占耕地面积70%以上,带动市内农户30万户左右,占农业经营农户的60%。

  二、做大做优做强龙头企业

  1.优化龙头企业队伍。对农业龙头企业继续实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胜劣汰”的动态式管理,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20家左右,力争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4家,县级龙头企业总数达60家以上。2010年,力争全市销售超亿元龙头企业达30家,超十亿元企业达3家,超百亿元企业1家。

  2.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鼓励和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进入农业开发领域,领办或兴办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加强项目培育,促进龙头企业与国外大公司、知名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外商资本。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等实行公司化运作,逐步成长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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