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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九)加强四项对接。一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各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进行分类和匹配。加大高校与用人单位间的定向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力度。二是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将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紧密挂钩,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30%-50%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80%的专业增加招生计划数,对连续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实施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三是加强资金、资源和政策的整合对接。要整合各类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整合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源,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避免就业资源的浪费。要整合各部门有关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便于高校毕业生查询和使用,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评估对接。把各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使各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二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就业信息的审核,防止虚假信息、非法传销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高校毕业生的伤害。各地、各高校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编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将国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办事程序进行汇总,由各高校印刷并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手中。
  (二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占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可按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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