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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十六)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供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并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标准由公共就业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上述见习补贴和综合保险所需资金从各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五、切实提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与单位用人信息的对接机制
  (十七)围绕一个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这个目标来开展工作。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促进就业信息在高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匹配和对接。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岗位上就业。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力度,搞好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十八)建立两本台账。一是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要以学校为单位,对各学历层次、各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的信息进行即时登记,摸清底数,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相关信息的管理,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要以地区和部门为单位,对社会各行各业需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即时登记和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行政和事业等单位招考用人信息的管理;国资委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国有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中小企业局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中直单位、军队和省外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和管理,并对台账中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和变动情况登记到台账中;教育部门要负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进行链接,组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市、县也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两本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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