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个工业园区不少于100个岗位。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年度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因资金不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五)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2009年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部队拟在我省高校中录用493名“士官生”和义务兵。高校要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士官生”和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有较大增长
(七)继续组织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等项目。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招收3500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加快进度,减少环节,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应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要及时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应手续,使其能及时上岗,减少就业成本。2009年高校征兵工作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生、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