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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我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赣府发〔200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报告及所附的《江西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和部署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至关重要。根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今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1%;财政总收入增长1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力争4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我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以赴保增长,千方百计保民生,加大力度保稳定,弘扬伟大的井冈山精神,努力变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不断迈出富民兴赣新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确定的战略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目标任务,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咬定发展不放松,在应对挑战中赢得新机遇,在破解难题中实现新发展;以昂扬向上的斗志、坚韧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创造性的工作,扩内需保增长,抓项目促发展,调结构上水平,强改革增活力,重民生稳社会;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努力在加大投入、促进消费,增强发展拉动力上,在抓好工业、夯实农业,提升发展支撑力上,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活力上,在实施民生工程、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上,在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上有更大作为,全面完成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下达和实施。

2009年3月20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我省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我委起草了2009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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