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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四)土地流转。鼓励土地流转和农民集中居住,对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进行补助。

  三、扶持政策

  采取政府主导的形式扶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扶持项目农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等。具体扶持政策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以市、区、街道(镇)财政投入为主,按照3:4:3的比例承担。

  (二)对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50亩以上连栋大棚和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按照造价的1/3定额补助,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

  (三)种养基地按照新增投入的15%定额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四)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10%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五)对当年新增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中用于生产性投入部分给予1-3年财政贴息,市、区级财政各贴息50%。

  (六)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给予每亩200元的财政补助,市、区级财政各补助50%。

  上述项目年度定额补助办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项目管理

  参照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市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项目进行管理。市农发局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一)立项管理。

  1.立项条件。享受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的项目,必须对照本意见规定的扶持项目范围立项,其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以村为单位立项,并具备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条件,有土地流转和农居拆迁的村优先立项。

  2.立项程序。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由街办(镇政府)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分别向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申报,经区级初审汇总后报市农发局;市农发局在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以区为单位,对同意立项的村,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市农发局审核,市农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联合上报市农发局、财政局,市农发局、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后实施。

  (2)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立项:由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区农经(工)局、财政局申请,经区农经(工)局、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农发局,由市农发局在10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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