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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通政发〔2009〕49号)


崇川、港闸、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顺利实施《南通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积极推动市区农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现就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进程;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为市区菜篮子和市民休闲旅游提供平台;着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城市发展增加环境容量,全面推进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包括《规划》区域中港闸区、崇川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田基础设施、设施农业、项目农业;通州区与规划区域接壤的行政村区域内的设施农业和项目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一)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指新建和维修农村道路、桥、涵、闸,河道疏浚等;生产性灌溉设施,主要指电灌站及与之配套的输变电线路、渠道、地下灌溉管道等;生态型基础设施,主要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农田防护林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的建设模式,实行整村推进。

  (二)设施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当年新建连片200亩以上的钢架大棚或混凝土立柱大棚、或5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2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等。

  (三)项目农业。在《规划》中2012年前实施的项目区域范围内的下列三类项目:(1)种植基地、水产品养殖基地,包括蔬菜、瓜果、花卉苗木、连片绿化和水产品养殖基地等,苗圃、连片绿化当年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他种养基地项目当年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2)休闲旅游项目,指当年新增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旅游农业项目;(3)农产品加工项目,指新增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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