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乡财县管办法。逐步探索推行村财乡管管理方式,加大财政对村级经费的补贴力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运行效率。落实“一册明、一折统”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切实保证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继续开展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研究推进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办法,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种有效方式,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总结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规范化试点县经验,积极探索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县、乡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指导服务体系,努力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实行土地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快对土地流转工作的业务引导,进一步规范流转合同签订、备案、变更登记、办证程序,逐步依法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协调、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办)
(四)推动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为引导,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着力构建由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度放宽我市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的政策条件,扩大试点范围。探索组建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力度。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步伐。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引导,加快市、县联社体制改革,组建统一法人社,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五)推动农村其他改革。贯彻落实《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出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牧局)。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夯实粮食安全体系,提高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体系和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体系,加快焦家湾粮油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体系建设意见,加快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农民要求的农业科技服务新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