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工业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通知
(兰政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重点工业企业:
为了充分发挥工业大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大企业真正成为我市产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和招商引资的平台,不断增强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为工业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享受“直通车”服务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可享受“直通车”服务:
(一)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二)年度利税50强的企业;
(三)中国500强在兰投资的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
(四)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扶持的其他优势企业。
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享受“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公布(一般为一年)。
二、“直通车”服务工作机制
建立为工业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市长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海关、兰州供电公司、兰州燃化集团、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定期研究解决实施“直通车”服务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为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日常工作。
三、“直通车”服务具体内容
(一)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业大企业发展座谈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企业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提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由有关部门集中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抓紧办理。市领导定期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设立企业“直通车”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受理有关投诉,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