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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69号)

  市城投公司:负责完善、确保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污水16万吨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现日处理污水10万吨的处理水量,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负责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今年11月底前新增日处理污水16万吨的处理能力建设;开工建设西固、盐场堡污水处理厂。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
  市经委:负责落实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落实西热东输供热工程,建设供热管网33.3公里。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各县区年度减排计划于4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
  (二)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季度监督性监测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火电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测装置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90%以上。
  四、目标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主要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0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公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2009年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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