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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6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2009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兰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兰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 (兰政办发[2007]145号),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09年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4200吨(详见附表1),其中:城关区80吨,七里河区74吨,西固区3070吨,安宁区60吨,红古区10吨,永登县848吨,榆中县22吨,皋兰县36吨。
  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4200吨(详见附表2),其中:城关区1505吨,七里河区63吨,安宁区2500吨,红古区10吨,榆中县122吨。西固区、永登县、皋兰县自行确定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十一五”期间新建项目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脱硫系统必须确保正常运行,运行率和脱硫率保持在90%以上,并通过验收;大唐兰州西固热电公司2x330MW机组,确保项目“三同时”,脱硫系统运行率和脱硫率保持在90%以上。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清理整顿砖瓦窑、土石灰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污染减排。
  二、职责分工
  (一)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减排削减计划,督促减排项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排任务。同时,认真搞好辖区内餐饮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职能,积极做好污染减排的相关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完成燃煤锅炉改造任务,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具体减排项目,对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加强监管。
  市建管委:负责建设河口新城至雁伏滩污水管网工程和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工程,确保今年11月底前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10万吨和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污水6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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