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公安局
(六)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加快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完善财政和审计监督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红十字会、市水利局、市监察局
(七)以查处乱收费、高收费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坚持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今年在巩固行业协会整顿成果的基础上,着重抓好市场中介组织的集中整治,重点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行为、收费行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严肃查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青岛市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区市和有关部门今年要着重在建章立制,规范统一上下功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
(八)深化企业减负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进一步规范政府涉企行为,清理、减化涉企检查、年审、收费和评比等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进一步拓宽涉企投诉渠道,征求企业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好中小企业评议涉企政府部门活动。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损害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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