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堆放运输处置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

  掘路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覆盖和扬尘防治由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管。
  二、各负其责,依法抓好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
  (六)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掘路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委托获得许可并按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了密闭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可自行运输。
  (七)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段、行驶路线和倾倒地点运输、倾倒建筑垃圾。
  (八)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批准手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运输车辆未实施密闭改装或封盖不严密造成撒漏污染城市道路、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九)市公安部门负责规定建筑垃圾运输时段、路线,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运输及套牌、无牌或号牌不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十)市交通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查处未经密闭改装从事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督导新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改装。
  (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企业标准的备案和车辆改装单位、运输单位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
  三、科学安排,确保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十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会同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平台,及时公示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市区工程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信息,合理调配、处置各类建筑垃圾;要会同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处置核销制度,将需处置的建筑垃圾信息,先输入处置卡,处置后在处置场地设置的销卡器上减销,对未在销卡器上减销的单位,由责任单位说明处置途径;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移交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十三)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建设管理部门、市交通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结合青岛高新区回填需要,督促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将建筑垃圾优先运至青岛高新区处置。青岛高新区要研究创造有利条件收纳市区建筑垃圾。
  (十四)市城管执法部门要对建筑垃圾处置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办理处置手续、不按核准处置计划处置、不到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