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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参事和省文史研究馆馆员的管理和服务。
  (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管理和会务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衔接安排,省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管理,省政府及办公厅印信的管理,《省政府大事记》的编印等工作。
  (二)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省长、秘书长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负责省政府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办公厅图书报刊资料的管理等工作。
  (三)综合二处。
  负责省政府分管经济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等工作。
  (四)综合三处。
  负责省政府分管社会事业方面工作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公文审核与办理、专题会议承办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意见的督办协调等工作;承担省科教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调查研究室。
  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参与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联系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
  (六)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以及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部分公文内容的审核;负责领导同志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省政府公文的传输。
  (七)信息处。
  负责收集、编辑、报送各类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或国务院办公厅提供信息参考;协调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协助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八)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
  督促检查省政府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省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负责省长公开电话的受理、省长电子信箱和网络热线的处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对转交事项和领导批示的办理。
  (十)建议提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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