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吉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协调和应急管理工作。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和公务接待职责。
(二)不再承担原省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省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有关文稿和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审核、印发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三)研究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编发政务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省直部门和市(州)、县(市)政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五)督促检查市(州)、县(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六)负责省长公开电话工作,协调指导全省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工作。
(七)组织指导省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建设,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九)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协调管理。
(十)负责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推动市(州)、县(市)政府政务大厅建设;指导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