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军区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法规处)。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全省人民防空普法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行政监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协助管理市(州)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工作。
对外可启用人事处印章。
(二)工程建设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参与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参与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综合利用规划,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平时负责全省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造价等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和质量监督管理;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应急技术转换;指导人民防空工程抢修、完善、利用等各种防护技术保障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等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民防空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指挥宣传处。
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参与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四)信息处。
组织编制全省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开发利用,组织通信战备值勤、空情预警、业务训练;战时组织防空袭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