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省政府赋予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任务处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相关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四)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
(六)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七)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八)训练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
(九)对公民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训练。
(十)负责全省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