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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全省盐务行政管理责任。监督和组织实施食盐专营法规;承担全省盐政市场管理工作;保障省内居民食用合格碘盐的供应。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性材料、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以及盐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粮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粮食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粮食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监督检查处。

  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监管全省粮食流通市场。

  (五)调控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拟订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粮食库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汇审汇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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