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6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粮食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粮食(含食用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购销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指导协调,提高全省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意见;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意见;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任务。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县军供站网点布局和资格审核认定,保证省内的军粮供应。
(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省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粮食流通领域有关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加工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