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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58号 2009年3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有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改造,已写入今年温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一件大事,被列入自治区党委、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和民生计划。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严格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真正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阳光工程”,使我区中小学校舍的安全防范水平有质的提升,办学条件有新的改善,努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从2009年3月20日开始,按照学校布局规划,采取迁建、原地翻建等形式,分批解决全区中小学36.6万平方米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校舍的拆除重建工作,其中:第一批安排改造学校122所,改造校舍面积271932平方米,于8月20日竣工交付使用;第二批安排改造学校113所,改造校舍面积95787平方米。通过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指导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遵循《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划布局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48号)精神,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总体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规划。要将校舍安全工程与沿黄城市带建设、生态移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自治区在安排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时,原则上不考虑生均校舍面积已达标的学校;对列入当地布局结构调整规划需整合撤销的学校不再安排改造项目,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
  (二)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各市、县(区)要把校舍安全工程与国家和自治区正在实施的“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工程”等教育重点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做到专款专用,也不能重复安排。要整合项目和资金,发挥整体效应。拆除重建按“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对部分生均校舍小学不足3.5平方米、中学不足5平方米的学校,适当增加改造面积。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全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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