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七)拟订全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掌握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省内石油储备订货、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八)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合作,推进省际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九)参与拟订全省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能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行政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能源产业政策和能源行业标准;组织研究全省能源重大问题;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提出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根据国家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能源工作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能源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发展规划处(能源开发合作处)。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能源产业合理布局;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产业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措施;负责全省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省能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全省能源开发协作配套,推进能源产业链条建设;组织协调域外能源开发合作,推进东北亚区域能源开发。
(四)科技装备处。
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能源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的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业管理。
(五)电力处。
研究拟订全省电力工业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省电力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审核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配合核电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