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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拉萨市2009年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拉萨市2009年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的通知
(拉政发〔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拉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确保2009年我市重点工业项目尽早建成投产,努力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今年新建、在建重点工业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跟踪管理的目的

  实施重点工业项目跟踪管理,是为了全面系统掌握2009年我市在建、新建重点工业项目的工作进度,减少或避免决策真空现象,抢抓机遇,形成合力,高效解决重点工业项目开工、投产前的困难和问题,促使2009年重点工业企业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建设、尽快投产达产,积极为我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二、明确跟踪管理的内容

  (一)跟踪管理的对象。由拉萨市加快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详见附表。

  (二)负责跟踪管理的单位。以各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

  (三)跟踪管理单位的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一线服务,经常性地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协调,主动分析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帮助企业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政策研究,及时制订措施,促使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高效解决,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限时解决;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说明情况,严禁由于工作拖沓而影响重点工业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达产。

  三、强化跟踪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所在县(区)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管理。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出击,大力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强督查。市乡企局负责对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跟踪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责任县(区)要在做好日常信息反馈工作的同时,务必于月终后5日内将所属重点工业项目进展情况以总结形式上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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