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对基层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六)狱内侦察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贯彻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教育培训,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省直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省直监狱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设施的立项、投资和管理;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事业费。
(十)审计处。
负责省直监狱和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副调研员以及省直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协助局党委向司法厅党委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省直监狱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及警务督察。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直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18名。其中:局长1名(兼)、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副局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2名;局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