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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管理全省各监狱罪犯生活供应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罪犯的被服管理;监督监狱生活卫生费用的使用。
  (五)刑罚执行处。
  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监督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对基层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受理的狱政管理部门呈报的罪犯加刑、减刑、假释等刑罚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推进狱务公开工作。
  (六)狱内侦察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狱内侦察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狱政治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场(区)治安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七)罪犯劳动管理处。
  贯彻落实罪犯劳动改造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监狱的罪犯劳动改造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关于罪犯劳动改造中的有关问题。
  (八)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和教育培训,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负责省直监狱综合计划、综合统计,制定财务计划;负责财务预决算;负责省直监狱资金落实工作;负责狱政设施的立项、投资和管理;负责划拨和分配监狱单位的业务费、事业费。
  (十)审计处。
  负责省直监狱和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省直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干部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局党委管理和任免局机关副处长、副调研员以及省直监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协助局党委向司法厅党委推荐局机关正处长、调研员和省直监狱单位正职领导干部、调研员的人选;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的调动、录用和奖惩;管理干部工资、警衔及警务督察。
  (十二)宣传教育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民警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省直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专项行政编制118名。其中:局长1名(兼)、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副局长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2名;局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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