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一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罪犯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全省各监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全省监狱工作有关政策和制度;统一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管理监督全省各监狱的狱政工作、狱内侦察工作、教育改造工作、生活卫生工作、罪犯劳动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省直监狱计划财务、审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监督监狱系统国有资产。
(四)负责省直监狱单位民警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和任免领导干部。负责全省监狱民警执法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及督察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其他文字综合工作;管理机关文电、档案、印信;负责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和狱政管理;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罪犯收监、释放、押解、调遣工作;指导对罪犯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文明监狱的规划和创建工作;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有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事宜。
(三)教育改造处。
负责全省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狱对罪犯进行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
(四)生活卫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