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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08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二)工业危险废物

  2008年,本市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11.53万吨,综合利用5.03万吨,处置6.50万吨,处置利用率100%。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碱、精蒸馏残渣、废酸、表面处理废物、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有机溶剂等,以上8种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总量的93%左右。

  截至2008年底,本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单位有1670家,2008年市内转移量4.69万吨,跨省转移量为1.81万吨,其余为企业内部自行处置或利用。产生危险废物重点单位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表3 北京市主要工业危险废物种类

废物类别

产生量(万吨)

占总量比例(%)

处置利用率(%)

废碱

3.94

34.16

100

精蒸馏残渣

2.22

19.23

100

废酸

1.16

10.07

100

表面处理废物

0.80

6.94

100

有机溶剂废物

0.76

6.59

100

废矿物油

0.73

6.32

100

废乳化液

0.55

4.76

100

废有机溶剂

0.53

4.5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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