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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财政局、工促局、发展改革委、宣传部、农委、环保局、供销社、地税局、工商分局、质监局:

  我市自1月23日启动家电下乡以来,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和各相关委办局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家电下乡产品陆续上市,销售情况越来越好;财政补贴资金准备充足、发放及时;备案销售网点基本覆盖13个区县的城区和大部分乡镇;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得力,市场秩序良好。

  为进一步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将好事办好,4月16日,财政部联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下发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家电下乡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现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

  目前,家电下乡政策调整比较频繁,要及时将新政策宣传到位,避免给农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近期,各区县商务、宣传、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

  二、规范销售网点

  各区县商务局要继续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家电销售网点,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和以税收等不合理理由拒绝备案。

  各区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协调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供应及中标销售企业的网点建设,维护家电市场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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