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地方性药品管理的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初审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负责对新药研制、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依法核发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研究、生产、流通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施教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来信来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
(二)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指导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三)食品许可处。
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程序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工作的督导;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消费环节食品和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初审的相关协调工作。